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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鸿基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 2002-06-19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2]98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鸿基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鸿基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城卉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盛天望花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城卉花园住宅小区;
  2、沈阳市盛天望花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四海花园住宅小区;
  3、辽宁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南宁馨苑住宅小区。
  三、沈阳鸿基园和南宁馨苑二个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服务费,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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