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办理金银货物进出口海关手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03 生效日期: 1997-04-03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监管司
发布文号: 监货(1997)213号
广州海关:
  接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关于在广州进出口金银币的函》(中经函(1997)013号)称:该公司所属深圳国宝金币制造厂每年生产几十万盎司的金银币,并将产品发往国外各地,同时根据需要也将从国外进口金银币、坯饼等配套产品。考虑到广州的交通运输条件,该公司要求从广州口岸办理进出口手续。
  经我司研究,考虑到上述金银进出口属特货业务,请你关办理以下事宜:
  1、请你关按总署有关文件规定,凭中国金币总公司北京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的复印文件在你关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2、海关验放上述金银坯饼和金银币进、出口时,凭深圳市人民银行出具的进、出口金银证明文件和盖有中国金币总公司印章的进、出口报关单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手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