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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查询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10 生效日期: 1997-03-1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商标(1997)3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自我局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以来,由于服务商标查询系统尚未完备,服务商标查询工作一直未能开展。经过努力,现查询条件已经具备,为此,我局决定自1997年3月18日起受理服务商标查询申请,并委托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承办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标查询以直接送达、传真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送达是指境内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直接到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事宜;
  传真查询是指商标代理组织通过传真的方式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事宜;
  境外商标申请人或企业应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事宜。

  二、服务商标查询的种类为中文(含汉语拼音)、外文及其组合的商标。图形商标及组合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暂不予查询。

  三、服务商标查询采取普通查询和加急查询两种方式,其查询时间的计算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商标局因计算机维修、保养或不可预测的原因停机外,均按以下时间完成。
  加急查询:自收到传真件之日起第三天提供查询结果;
  普通查询:自收到传真件之日起第五天提供查询结果;

  四、商标查询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格函(1995)5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普通商标:中文每件60元;外文商标每件100元;加急商标按上述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加急费。
  组合商标查询:外文加中文按两件商标计价收费。
  传真查询目前暂定加收20元传真费。

  五、商标代理组织的服务商标查询费,按实际发生额由我局从预交的商标垫付费中定期核拨给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六、各商标代理组织使用的服务商标查询单应按照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统一制定的规格自行印制。

  七、查询联系方式:
  联络电话:010--68531355
  传真电话:010--68513450
  联系人:胡际瑞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查询部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服务商标查询单式样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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