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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羚羊牌微型轿车试销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6 生效日期: 1999-12-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1999]630号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定SC  7100羚羊牌微型轿车出厂价格的报告》(长铃财发(1999)67号)收悉。因你公司与日本铃木公司合作开发的“SC7100羚羊牌微型轿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正式定型,即将投入批量生产,进入市场。经请示国家计委同意,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对国产小轿车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4(1181)号)规定,根据你公司报送的生产成本并参考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现核定“SC7100羚羊牌微型轿车”普通型试销价格(含税)为:中准出厂价格每辆72500元,生产企业可视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零售最高限价为每辆81800元;选装车型中准出厂价格及零售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合理比价原则自行制定。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于每季度初将价格执行情况报我局备案。
  以上试销价格执行时间为1999年12月15日至200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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