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加强灾情信息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03 生效日期: 1989-05-03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目前,救灾改革正在向着开放、国际合作、争取外援方面深入发展,去年福建“5.20”水灾、浙江“7.30”水灾、7号台风和云南地震,由于信息传递迅速、灾情掌握及时,我部及时、主动地向国际社会作了通报,争取到一些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的援助。并与他们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救灾开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政部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灾情是接受外援的关键,现在的问题是,各地灾情信息反映太慢,往往都是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先看到消息,过几天,民政部才收到各地的报告,而新闻媒介的报道又不能成为国际援助的依据,国际社会只能根据我部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提供援助。 最近四川省发生地震、风雹灾害,我部发出了灾情通报,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联合国一些驻华机构和一些国家驻华使馆纷纷向我部询问灾情,四月二十八日,联合国一驻华机构负责人主动来部询问四川地震和风雹的损失情况,并表示提供一万吨小麦的援助,他讲,如灾情很重,还可以增加援助,但我们只掌握二十三日以前的情况,无法进一步提供灾情损失,因此,也无法进一步争取援助,四月二十九日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布了贵州四川遭受风雹的消息,而民政部没有收到两省的灾情报告,在当日中午的一个招待会上,一些国际机构和友好国家的使节纷纷向我部领导询问灾情的细节,而部领导也只是从广播中得知这一新的消息。
  上述情况说明,我们的灾情信息工作很不适应救灾工作的需要,亟需改进,这种状况不仅直接影响救灾、影响外援,而且也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灾情信息工作,救灾如救火,刻不容缓,及时掌握和反映灾情是做好救灾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国际救灾紧急援助项目时间性很强,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不能及时反映,就会失去受援良机,因此,各地一定要把灾情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专题研究,近日内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凡发生特大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灾害发生之日起,每天都要向民政部报告,一天一报,或一天几报,特别是向新闻单位提供的情况,一定要先通报民政部,以便事先或新闻发出后,积极开展工作。

  三、遭受特大灾害的地(市)、县,在向省里报告的同时,可抄报民政部。

  四、报灾的主要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和地点、受灾人口、人员伤亡、倒塌和损坏房屋、农作物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情况,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以保证灾情信息畅通无阻。
  总之,对灾情信息工作,一要重视,二要迅速,三要准确。本通知所提问题,关系到我国救灾工作全局,请各地认真研究执行,并将贯彻意见报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