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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02 生效日期: 1992-12-0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搞好犯人生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稳定监内秩序,发展劳改生产的基本保障,是体现社会主义新型监狱的革命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司法部1988年《犯人生活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和《关于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司发[1990]035号文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多数单位基本保证了犯人生活水平无明显下降,对改造、生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经费短缺,物价时有调整,增大了犯人生活管理的难度,许多单位犯人实际生活水平受到一些影响。农业单位的犯人生活水平,大多因经济效益不好而较工业、矿山单位更差。随着《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的发表,必须再次强调:务必保证犯人的生活费和法定权益,这关系到执法的尊严和社会主义监狱的形象。应当看到,白皮书的发表,增大了监狱工作对社会的知名度,对犯人及其家属的透明度,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对照白皮书的内容,提高执法意识,克服各种困难,加强犯人生活管理,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保证犯人生活费按时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挤占、挪用,更不得克扣犯人物资,要按定量、标准供应囚粮、囚服,按时发放犯人的零用钱,保证犯人有限的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犯人生活。对犯人生活费的管理,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92)7号文件关于“国家对……犯人生活费应给予保证”的精神,标准偏低的要适当调整;经费不落实的,要切实保证。

  二、做好生活管理中的开源节流工作。一是各基层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抓好犯人副食基地的建设,大力开展自种、自养、自加工,在物价不时调整,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这是保证犯人生活水平的最可靠的途径。工业劳改单位要充分利用边角余地发展种植、养殖业;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与系统内部的农业单位挂钩,或与当地农村联营,力求达到人均一分菜地的要求。对副食基地产品的分配与账目,一定要与干警、职工的副食基地严格分开。犯人副食基地只做成本核算,从事副食基地生产的犯人不提假定工资,逐步形成自我服务、自我补充的体系,增强自给能力,保障犯人生活水平。二是各单位要努力办好犯人的供应站。犯人供应站不是经营性部门,而是解决犯人日常用品,方便犯人生活,稳定监内秩序,促进改造工作的服务机构,应由各单位生活卫生科直接管理。要根据监内犯人适度消费的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供应站管理职能和工作职责,定点统一组织进货,加强财务管理。供应站所得批零差价利润,要按来源于犯人、用之于犯人的原则,改善犯人伙食,添置必需的生活设备。三是向管理要效益,树立全方位节约意识,千方百计地减少消耗,杜绝浪费,降低开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要深入操作现场,运用科学技术的成果,认真抓好加强经费管理、节煤改灶、节水节电、节棉节布等开源节流工作。工作中要定目标、抓制度、抓监督、抓考核、抓奖惩,落实直接管理、科学管理,切实保障犯人生活水平不下降。

  三、要加强犯人囚服的组织计划、色泽样式、生产制作、发放回收工作。罪犯的囚服应本着御寒护体、统一整洁、便于识别、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按标准予以保证。要按实物标准,保证必需的经费。各省、市、区要统一囚服色泽、样式、规格和编号(如:京一监××号)。囚服的设计,要体现严肃执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则,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罪犯”、“犯人”等歧视性字样或标志。要便于生活,适应当地气候条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产劳动所需的工作服,应按同类企业同工种标准发放,列入生产费开支。工作服不能顶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统一样式制作,并印有明显标志,以利于识别和监管。

  四、组织犯人劳动,既是改造问题,也是执法问题。必须合理掌握犯人的劳动时间,严格执行我国监管法规提出的犯人每天劳动平均八小时和节假日休息的要求,严禁超体力劳动。当前,一些单位承包外役生产和来料加工任务,劳动常有一定的突击性,要合理组织劳力,注意搞好生活,调动犯人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并保证完成任务后的补休和补课,切不可只顾经济效益,一味地拚劳力,拚时间。

  五、要严格执行、落实部五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职能部门,把生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劳改单位的生活卫生科,是执法机构,不能因为精简机构就随意加以裁并。

  六、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犯人生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劳动事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执法意识,发现犯人生活费未能按时、按标准到位和克扣、挪用犯人生活费的,要立即坚决纠正。要积极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对那些勤奋工作、勇于创新、有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努力使犯人生活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迈上新台阶。

199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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