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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轻工产品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7-06 生效日期: 1985-07-06
发布部门: 轻工业部
发布文号:
      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方式,作为人们进行生产、工作、学习、生活需要的信息源之一,它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指导消费十分有用.近几年, 轻工产品的广告越来越新颖生动,它在宣传介绍产品性能,扩大产品销售、指导消费方面正起着日益积极的作用.当前轻工产品的广告宣传,总的讲请况是好的,对促进轻工业的发展,效果比较显著.但是,应当看到,轻工产品的广告宣传也出现一些不良倾向.主要表现在,某些轻工企业在作广告时不实事求是,不切实际地宣扬自己的产品,夸大产品性能,动辄"誉满全球"、"全国第一",甚至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也有一些企业打外国人的招牌,不恰当地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引进某国生产线"生产的,或是"进口件组装的",个别企业还利用外国人或外国动画片为产品在国内作宣传,有损国格;更有甚者,有些广告竟然出现近于淫秽或低级趣味等不健康的内容.
  以上种种现象违背了广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轻工产品广告宣传的管理.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 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方式,必须实事求是,不允许有任何名不副实、说大话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今后,除在国际上获奖,或个别确实在国外享有声誉的产品外,不得使用"誉满全球"等类似字样.使用"全国第一"等字样的,必须确实是在部级以上评比中获首位的产品.获国家奖和部优奖的产品,作广告时必须出示相应的证书.各地轻工业主管部门应对此进行审查把关.
  二、 要杜绝崇洋媚外的思想,轻工产品作广告时不得替外国厂家做宣传,也不得邀请外国人为内销产品在国内作广告.
  三、 要重视广告的宣传效果,既要新颖、生动,又要尊重广告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黄色、淫秽、迷信和低级趣味等方面的内容进入广告.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认真检查本系统企业的广告宣传,如有上述不良现象,应立即纠正,同时将情况报部生产技术司.今后,轻工企业作广告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新的规定前,应按本通知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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