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1998]21号
市规划局:
重规发[ 1 9 9 8 ] 1 1 号文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西南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南汽车城用地规模52.5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7.29公顷;居住用地3.96公顷;绿化用地10.2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1公顷。
二、同意西南汽车城按照以汽车销售、维修、展览为主的功能进行规划建设。
三、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首先建设好城区内道路、配套好市政、消防、绿化、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施工时序。城市户外灯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入使用。
四、严格执行规划,若须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