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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 2005-08-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将于9月26日―――28日在驻马店市召开。本届洽谈会是我省主办的全国性、综合性大型经贸洽谈活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6号)精神,为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统一组织企业、统一组团、统一布展、统一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洽谈会概况
  (一)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28日。
  (二)地点:驻马店天中广场和会展中心。
  (三)日程:9月26日9时30分,在驻马店天中广场举行本次洽谈会开幕式。9月26日至9月28日,项目发布、项目洽谈与对接,农产品深加工新技术、新成果推介与转让,产品展示展销,东西合作论坛等。
  (四)费用:每个室内标准展示展位(3米×3米)2000元,每个室外标准展销展位(3米×3米)900元。
  (五)参会人员:
  农业部及乡镇企业局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领导,届时邀请国家领导人莅临大会;国内知名企业、企业集团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有投融资和产品销售意向的企业;国外和港澳台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领导等。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代表团,由副市长胡荃任团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宋加利、市商务局局长岳增浦任副团长。参展、参会企业的组织及组团具体事宜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参加洽谈项目的组织及发布和招商引资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企业、单位参展、参会,组织项目洽谈、信息发布和产品展示展销工作。
  三、参会要求
  (一)此次参会是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各县(市)、区和参展、参会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名参展、参会,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县级领导带队,指定1名联络员,并于9月8日前将参会企业、人员名单报市中小企业局。
  (二)各县(市)、区和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室内展示展位数不得少于1个,室外展销摊位不得少于2个。
  (三)洽谈会是规模较大、影响较广、客商较多的全国性对外经贸活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筛选企业、项目及名优特新产品参展、参会,树立省会郑州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联络
  联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郭松涛、康银萍;
  电话(传真):67171608,13598818208、13838363958;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36号市中小企业局608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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