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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11-10 生效日期: 1981-11-10
发布部门: 国家劳动总局
发布文号:

今年以来各地在贯彻《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中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为了统一和正确理解《规则》条文,我们汇集了各地所提问题,并作了解答,现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问:已经按劳动部1963年颁发的《锅炉受压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或其他部颁标准考试合格的焊工,能否免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试行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简称《规则》,下同)考试,而向地、市以上劳动部门申请换发焊工合格证?
  答:不能免去考试。
  问:如何处理《规则》与其他有关部颁标准的关系?
  答:《规则》规定范围之外的焊工,可以不按《规则》考试。《规则》规定范围之内的焊工,必须按《规则》进行考试。在执行《规则》的基础上,如果按其他部颁标准的规定增加检验项目或提高技术要求与合格标准是允许的,否则是不允许的。
  问:为什么说对焊工进行考试,是保证锅炉和压力容器焊接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答:锅炉和压力容器是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锅炉和压力容器都是典型的重要焊接结构,焊接质量是这些设备质量的关键部分,直接关系到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从近几年的事故调查和统计来看,由于焊接质量不好,造成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以及电站锅炉泄漏停炉的事故很多,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很大。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每条焊缝都是焊工焊出来的,所以焊工的责任心和操作技能的水平直接影响焊接质量。目前我国大部分青年焊工没有经过严格的基本功训练,技术不熟练,认真作好焊工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焊工的技术素质,对于保证锅炉和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是必不可少的,十分重要的。实践证明,经过焊工考试,产品质量有显著提高,返修率下降。那种不重视焊工考试,甚至把考试和生产对立起来的想法是片面的。
  问:如何提高焊工考试的合格率?
  答:由于《规则》的技术要求较高,从目前一些单位的执行情况看,如果考试单位领导重视,考试前作好焊接工艺鉴定试验,挑选1至2名焊工参加试验,并且摸索出焊接操作要领,然后分期分批有指导地组织焊工操作练习,技术指导和组织工作作得好,考试的合格率较高,可达70-80%以上。如果焊工考试前不进行操作练习,或者考试前不作焊接工艺鉴定试验,焊工的操作练习组织不好,让焊工随意练习,这样考试的合格率就低,甚至低于50%,并且耗费的材料和费用也多。
  问:《规则》第1条(1)款中的“管道”范围是什么?
  答:它包括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也包括锅炉本体外的承受工作压力≥1kgf/cm的蒸汽管道和工作温度大于120 的热水管道。
 问:《规则》第1条(2)款中的“所属管道”指什么范围?
 答:它指与(2)款规定的压力容器相连接的管道。
   问:焊接工艺鉴定试验是怎么回事?
 答:它是施焊单位在投产前作的验证性试验,用来鉴定将用于产品的焊接工艺是否正确。这种试验的一般作法,简单来说,先制备试件,其材料、接头和坡口型式应与产品相同。在与产品相同的焊接条件下(指焊接位置、焊接方法、焊接材料与设备等),由挑选的技术熟练的焊工,按予先制订的焊接工艺焊接试件。然后,根据产品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的要求,检查试件的焊接质量,试验试件的焊接接头性能。检查与试验的结果完全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通过试件的合格与否来鉴定焊接工艺正确与否。为了鉴定可靠,需要按合格试件的焊接工艺重复焊接试件,这些试件应该合格。最后写出焊接工艺鉴定试验报告。
  不同的产品如果材料和接头型式(包括坡口)相同,焊接条件和采用的焊接工艺也相同,那么焊接工艺鉴定试验不必重新作,原来的试验有效。
  问:如果产品的焊接工艺与《规则》的要求不同,例如产品是双面焊,《规则》要求单面焊,那么焊接工艺鉴定试验是否应该另作?
  答:应该另作。作为焊工考试前提条件的焊接工艺鉴定试验,其试板的检验除按《规则》要求外,还应作拉力试验、常温冲击韧性试验(产品设计和技术标准没有要求的可不作)对于低温用钢应增加焊缝和热影响区的低温冲击韧性试验,对于不锈耐酸钢应增加晶间腐蚀试验。这些试验的结果应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问:为什么《规则》不要求焊工考试的试件作拉力试验、常温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耐晶间腐蚀试验?
  答:焊工考试主要是考核焊工本人的操作技能,而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常温和低温的冲击韧性和耐晶间腐蚀性主要取决于材料和焊接工艺,受焊工的操作技能影响较小。所以,在符合《规则》第2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焊工考试,可以不要求作这些试验。
  问:学徒的焊工算不算“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
  答:不算。学徒的焊工不能参加《规则》要求的考试。
  问:申请考试的焊工是否限制级别和工龄?
  答:申请考试的焊工应该是担任《规则》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焊接工作,并具有《规则》第6条要求的资格的焊工,他们不受级别和工龄长短的限制。
  问:“焊接质量一贯优良”和“焊接质量一贯低劣”如何理解?
  答:焊接质量一贯优良,主要是指焊工在连续二年的焊接生产中一次合格率很高,极少需要返修的。焊接质量一贯低劣,主要是指焊工实际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的要求,经常地连续地出现焊接质量问题,以及由于焊工玩忽职守,长期不顾产品质量的情况。它们的具体指标应由考试委员会事先规定并报地、市以上劳动部门备案。
  问:“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如何理解?
  答:是指考试合格的焊工六个月以上没有焊接受监察的设备。不是指中断已考试合格的某一单项焊接工作和某一种钢材的焊接工作。
  问:操作技能熟练、文化水平较低的老焊工能否用口试进行基本知识的考试?
  答:可以,但是口试的试题水平应与笔试的基本相同。
  问:为什么埋弧自动焊工要考板状试件的手工平焊?
  答:对一个电焊工来说,手工电弧焊的板状试件的平焊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在实际生产中封底焊缝和埋弧自动焊的补焊,很多是用手工电弧焊,焊接位置是平焊或水平转动。许多单位这些工作是由埋弧自动焊工来作的。另外电焊工的考工标准中没有把埋弧自动焊工单独分开,都是按手工电焊考。从加强焊工基本功训练,增强焊工的适应能力,保证焊接质量来看,埋弧自动焊工考板状试件的手工平焊是必要的。
  问:“对于埋弧自动焊工和参加板状试件及管板试件考试的手工电弧焊焊工,还应增加表1的第1类试件的考试”如何理解?
  答:埋弧自动焊工和考管板试件的手工电弧焊焊工,如果埋弧自动焊试件和管板试件合格,而表1的第1类试件的考试不合格,则不发给焊工合格证。考板状试件的手工电弧焊工如果其它位置焊接的试件合格,而平焊位置的试件(即表1的第1类试件)不合格,不发给焊工合格证。但是考管状试件的焊工,可以不考表1的第1类试件的考试,有1种和多种试件合格即可以发给焊工合格证。
  问:手工电弧焊不锈钢的板状试件厚度能否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减薄?
  答:如果是奥氏体不锈耐酸钢,板状试件的厚度可以取8 ̄16毫米。如果是铁素体不锈钢,板状试件的厚度可以取6 ̄16毫米。
  问:手工电弧焊焊接壁厚较大的炭素钢或低合金钢工件的焊工,考试时板状试件的厚度是否仍按《规则》第12条表1的规定?
  答:仍按《规则》规定,板状试件厚度为12 ̄16毫米。焊工考这种试件合格后,有能力焊接厚度较大的工件。
  问:厚度为3毫米的埋弧自动焊的试件能否采用园筒形试件?
  答:厚度为3毫米的埋弧自动焊的试件可以用类似产品实际情况的园筒形试件。
  问:生产中焊接水平转动的管子的焊工如何考试?
  答:可以按以下办法之一进行考试:
  1.按《规则》考水平固定位置的管状试件。
  2.手工电弧焊的焊工,按《规则》考平焊位置的板状试件。
  3.考水平转动位置的管状试件,但试件的检验项目及其合格标准应与《规则》中固定位置管状试件的要求相同。由于没有这种试件的分类代号,所以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栏中用文字填写。
  问:焊接进口钢材的焊工,其考试试件的钢材钢号如何规定?
  答:《规则》第13条中规定:“如果焊工所要焊的产品材料其钢号在表2之外,则考试所用钢材的钢号应与产品材料的钢号相同”。进口钢材的焊工考试应符合此规定。
  有些进口钢材虽然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与国内某钢号类似,但是焊接性能差别较大,并且进口钢材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焊工考国内钢号的试件合格后,不能免去对进口钢材的考试。焊工对进口钢材一个钢号考试合格后,一般不能免去对进口钢材另一个钢号的考试。
  如果考试单位将进口钢材的钢号像《规则》第13条表2那样分类分组,则应根据焊接工艺鉴定试验的结果来划分。考试单位应将分类分组意见和焊接工艺鉴定试验报告报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进口钢材考试合格的焊工,可以免去焊接性能类似的国内钢号的考试。
  问:在《规则》表2列入钢号中“gc”、“RE”、“OO”各表示什么意思?
  答:“gc”表示高压容器层板,“RE”表示稀土元素,“OO”表示超低炭,指含炭量≤0.03%。
  问:在《规则》表2列入的15MnVNTR中“TR”表示什么意思?
  答:“TR”中的“T”表示特殊,“R”表示容器。
  问:碱性药皮焊条和酸性药皮焊条在《规则》中没有规定代号,焊工合格证内如何填写?
  答:在考试合格项目代号后用文字注明,或者用以下代号注明:“J”为碱性药皮焊条,“S”为酸性药皮焊条。
  问:产品上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与《规则》的不同,按哪一个?
  答:不论产品上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如何,焊工考试的试件坡口型式应按《规则》的规定。
  问:《规则》表3中,外径32 ̄60毫米的管状试件的长度“≥5D,且≥200”如何理解?
  答:5倍管子外径的长度如果大于200毫米,试件的长度应取≥5D,如果等于或小于200毫米,试件的长度取≥200毫米。选取试件长度还应考虑拉力试验机夹卡试样长度的要求和拉力试验过程中试样与夹头之间的滑动现象。
  问:在《规则》第14条表3中,为什么规定外径32 ̄60毫米的管状试件是4个,管板试件是2个?
  答:一方面考虑检验试件需要取试样的情况,另一方面考虑锅炉和某些压力容器的小直径管子焊接数量很多,管接头角焊缝的数量也很多,需要增加考试焊缝的检查几率。
  4个管状试件供外观检查,其中两个还要供断口检验,一个供弯曲试样,余下一个可作断口检验备用。
  问:手工电弧焊的板状试件为什么要单面焊?
  答:焊接接头的根部焊缝容易出现焊接缺陷,所以它的质量能明显地反映焊工操作技能的高低。双面焊要全部或部分去掉根部焊缝,单面焊不去掉根部焊缝。双面焊作为保证产品焊接质量的工艺措施是必要的。但是从考核焊工操作技能水平来看,单面焊比双面焊更能说明焊工操作技能。单面焊的操作技能要求比双面焊高,所以考单面焊对于保证产品质量也是有利的。
  问:手工焊的板状试件能否用焊接卡具进行固定?
  答: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它办法将板状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点焊固定时,予留反变形量。
  问:手工焊的试件是否允许修整和补焊试件背面的焊缝部位?
  答:不允许。
  问:1型和V型坡口的埋弧自动焊试件是否双面焊?
  答:是双面焊。
  问:什么是“清焊根”?
  答:一般用碳弧气刨、刨床加工、砂轮打磨、风铲和扁铲凿削等方法加工第一道焊缝的背面,叫“清焊根”。
  问:打磨焊道的结头部位是否允许?
  答:炭素钢试件不允许。合金钢试件可以打磨和凿削焊道的结头部位。但是,试件的正面和背面焊缝表面以及中间焊道的其它部分不允许打磨和凿削。
  问:“钟点记号”是什么意思?
  答:它是按时钟的钟点位置在管状或管板试件上作标记。水平固定和45°固定的管状试件及水平固定的管板试件都是全位置焊接,用“钟点记号”可以表示试件上平焊、立焊和仰焊的部位。
  问:管状试件的断口检验能否不用拉断而用折断和压断的方法断开试样?
  答:如果受拉力试验机的限制,不能用轴向拉伸试验方法拉断试样,可以用折断和压断的方法断开试样。这样作时,断口检验的试样数量为3个。
  问:断口检验能否用无损探伤代替?
  答:不能。
  问:小直径管状试件的焊接接头冷弯试验能否用压扁试验代替?
  答:不能。
  问:焊接接头冷弯试样的拉伸面上如果存在未焊透、内凹、咬边缺陷,是否允许在试样加工时将它们去除?
  答:冷弯试样应在焊缝外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加工。按《规则》第16条(5)制成的冷弯试样的拉伸面上,有缺陷不允许去除。
  问:埋弧自动焊试件的厚度是38毫米时,按《规则》表1的规定要求作侧弯,但是按第16条(5)和第17条(1)的规定可以不作侧弯,怎么办?
  答:试件厚度是38毫米时,可以不作侧弯。
  问:《规则》图6中的面弯和背弯试样如何取?
  答:《规则》图6中规定的45°轴上4个位置中哪个是面弯试样、哪个是背弯试样、哪个是复验试样,可以由考试委员会具体指定。
  问:水平固定管板试样的3个金相宏观检查试样如何截取?
  答:按《规则》图7规定的位置截取,切口位置没有具体规定,但要保证水平轴上、45°轴上、垂直轴上各有一个金相宏观检查面即可。
  问:1型带垫板和1型的埋弧自动焊试件的焊缝宽度,是否按《规则》第18条表4中的规定要求?
  答:因为这两种试件不开坡口,所以焊缝宽度可以不按《规则》第18条表4中的规定要求。考试委员会根据焊接工艺鉴定试验的结果在考试细则中规定这两种试件的焊缝宽度。
  问:管板试件的焊脚高度与两焊脚尺寸差如何理解?
  答:《规则》第18条(2)中规定的t+(1 ̄2)毫米是指管子一侧的焊脚高度。一般管板一侧的焊脚尺寸要比管子一侧的大,两焊脚尺寸≤2毫米,是指管板一侧的焊脚尺寸与管子一侧的焊脚高度相差不应超过2毫米。
  问:《规则》表5规定的未焊透尺寸与JB928《焊缝射线探伤标准》规定的单面焊未焊透尺寸不一致,按哪一个?
  答:焊工考试的试件按《规则》表5的规定。
  问:管状试件断口检验时是否考核背面内凹?
  答:背面内凹按外观检查的要求考核。如果在断口检验时测定它,应考试到断口变形的影响。断口检验时将背面内凹的深度计入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和中。
  问:《规则》对焊缝外观质量要求与《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有个别不同之处是否有问题?
  答:焊工考试的试件是不允许返修的,而《规程》对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允许通过返修来达到,两者不同之处是无妨的。
  问:《规则》第20条中“相邻两缺陷(气孔或夹渣)间的距离,不超过其中最大缺陷长度的5倍”是否有误?
  答:“不超过”应改为“超过”,在1981年《劳动保护》杂志第5期上已登勘误更正。
  问:《规则》表6中的弯曲角度合格标准面弯、背弯和侧弯是否有区分?
  答:没有区分。
  问:小直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如何算合格?
  答:外径32 ̄60毫米的管状试件,一个焊接位置要焊四个试件,每个试件的外观检查都合格,两个试件的断口检验都合格,从一个试件上切取的弯曲试样作面弯和背弯都合格(包括《规则》第23条允许的复验),则这个位置的考试试件为合格。如果其中有一项(出现在一个或一个以上试件上)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位置的试件为不合格。
  管板试件是一个焊接位置焊两个试件,每个试件的外观检查都合格,其中一个试件的三片金相宏观检查都合格,则这个位置的考试试件为合格。如果其中有一项(出现在一个或一个以上试件上)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位置的试件为不合格。
  问:《规则》第23条的“操作技能考试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如何理解?
  答:这是指《规则》第12条表1中某一类或者某几类试件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查都合格。如果焊工考多类试件,则不是指所考的试件检验都合格,而是每类试件分别评定,有几类试件检验合格,就算几类合格。
  问:除冷弯试验可以按《规则》第23条的规定复验外,其它检验项目不合格时,能否复验?
  答:不允许复验。
  问:焊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能否补考?
  答:除了冷弯试验可以按《规则》第23条复验外,《规则》没有规定试件单项检验不合格,可以补考。焊工考试是经常性工作。焊工一次考试不合格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可以再申请考试。考试委员会根据培训的情况,认为该焊工基本上能达到考试的要求,可以同意他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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