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人事部关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免顾问、专员和校、院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2-22 生效日期: 1983-02-22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
  根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八)项:“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经请示国务院批准,对原由国务院任免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顾问、专员、省属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也相应地改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