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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单位革命文物及枪支、弹药保护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2-02 生效日期: 1988-02-02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最近,山东省蒙阴县孟良崮战役纪念馆发生一起展品枪支被盗案件。
  犯罪分子剪断陈列室门栓铁丝,撬开展橱,盗走展品中的一支日造“三·八”式步枪(不堪用)。该省公安厅为此发出通报,民政厅也采取了加强安全防范的措施。据了解,近年来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展品枪支、弹药和其他珍贵文物被盗、丢失损坏的问题。为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单位革命文物及枪支、弹药保护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展品中的枪支、弹药及其他革命文物,是用于向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宝贵财富,凝聚着革命先烈们崇高的献身精神和光辉业绩。
  一旦丢失、被盗或毁坏,损失无法弥补。如果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将会危害社会治安。各地民政部门务必引起重视,加强管理,并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所属烈士陵园、纪念馆对保管的枪支、弹药、刀具及其他革命文物等展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所有展品都要开列清单,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改变目前一些单位对展品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的状况。凡没有经过安全处理的枪支、弹药,要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尽快处理;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单位,严禁陈列、展览。

  三、建立健全保管守护和值班等安全防范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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