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第九届运动会总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郑州市第九届运动会总则 一、运动会规模
(一)分组及设项
1.分县(市)部、市区部、社区部3个部。县(市)部设青少年组、成年组、老年组、领导干部组4个组;市区部设青少年组、成年组、领导干部组3个组;社区部设1个组。
2.项目设置。县(市)部青少年组设8个项目,成年组设9个项目,老年组设3个项目,领导干部组设6个项目;市区部青少年组设13个项目,成年组设11个项目,领导干部组设6个项目;社区部设8个项目。
(二)参赛单位
1.县(市)部包括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由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参赛;
2.市区部包括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中原区、上街区、惠济区,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参赛;
3.社区部由各区办事处组织参赛,惠济区、上街区至少报10个社区,其余各区至少报20个社区。
二、参赛办法
(一)各参加单位组成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工作人员2—3名(含医生)。
(二)县(市)部各代表团青少年组、成年组至少各报6个项目。市区部各代表团青少年组至少报9个项目,成年组至少报8个项目,青少年组必须报满各项组别。田径、篮球、幼儿体操、第八套广播体操为县(市)部、市区部各代表团必报项目。社区部每个社区至少报3个项目。
(三)各项目参赛要求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凡3个单位(含3个)以上参加的项目,均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四)裁判员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由郑州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三、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设单项奖,部分项目设团体奖,奖励名次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县(市)部、市区部分别奖励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前6名,社区部分别奖励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前8名。
(三)运动会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业余训练贡献奖。
四、进度安排
(一)2004年12月下发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2005年2月下旬召开第一次动员大会。
(三)各代表团报名按竞赛规程规定时间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2005年3月20日;第二次报名时间:2005年5月10日。
(四)2005年4月—6月,分别在市属及郑州市各体育场馆进行比赛。
(五)2005年6月10日举行开幕式,6月17日举行闭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