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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举办庆典活动邀请国家教委领导题辞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04 生效日期: 1995-12-0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近来,中小学校、幼儿园举行庆典活动,邀请我委领导题辞,或以委、厅、司(局)名义致电(信)祝贺的情况逐渐增多。由于我国中小学(幼儿园)数量很多,每年都有不少庆典活动,若都要求国家教委领导题辞或致电(信)祝贺,一则工作量大,二则易导致形式主义,造成盲目攀比,讲排场。鉴于此,我委决定,今后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庆典活动,原则上我委领导不题辞,亦不以委、厅、司(局)名义致电(信)祝贺,对于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且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校(幼儿园)确需邀请我委领导题辞或以委、厅、司(局)名义致电(信)祝贺,以资鼓励的,应先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再报我委酌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由学校(幼儿园)直接上报的,我委将不予受理,望各地照此精神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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