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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银行统计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8-01-28 生效日期: 1978-01-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78)银计字第3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根据一九七七年国家计委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座谈会的要求,草拟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试行。
  建立和健全银行统计制度,是消除“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速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措施之一。各行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揭发批判“四人帮”对统计工作的干扰破坏,认真总结经验,把银行统计工作搞得更好。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行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银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银行统计资料是银行制定政策,编制、检查计划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
  银行统计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做出贡献。

  第二条 银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管理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银行业务统计;系统地整理、积累银行统计资料和有关的国民经济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搞好统计分析,为更好地开展银行各项业务服务。

  第三条 各级银行要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抓好统计队伍的建设和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统计工作,组织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行领导要审阅统计报表,运用统计资料指导工作。
  银行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是银行统计的基础,要切实加强,不断提高。?
  要坚持群众路线,实行计划部门与专业部门相结合,统计人员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依靠群众办统计。

 

第二章 统计人员的职责和配备
  第四条 统计人员的职责。
   一、要刻苦学习马列和毛主席的著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银行业务,熟悉统计制度,苦练计算技术,做到又红又专。
   二、要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编制统计报表,整理积累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情况,全面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三、要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发扬党的实事求是优良传统,如实反映情况,坚决同弄虚作假和违反统计制度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四、要经常检查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不断总结统计工作经验。
   五、要提高革命警惕性,严守国家机密,妥善保管统计资料。

  第五条 统计人员的配备。
  县以上银行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县以下银行和信用社由会计、出纳人员担任统计工作;县支行所属较大办事处是否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由各地自定。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动。如必须调动时,要在接替人员能单独工作和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调离。

 

第三章 统计报表及其编制
  第六条 基本统计报表:
   1.信贷项目电报月报表
   2.信贷项目电报季报表
   3.信贷项目电报月报(农贷)附表
   4.现金项目电报月报表
   5.信用社现金收支月报表
   6.信用社项目电报月报表

  第七条 基本统计报表的编制。
  信贷项目电报月、季报表以及附表根据会计月计表或综合账卡的金额,按照“信贷项目电报月、季报项目与会计科目对照表”编报。
  现金项目电报月报表和信用社现金收支月报表,根据现金收付凭证的金额,按照“现金项目归属说明”填报,或按照分项现金登记簿的金额填报。
  信用社项目电报月报表,根据信用社月计表或综合账卡的金额,按照总行规定的项目填报。

  第八条 专业统计报表:
   1.工业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指标完成情况半年报表
   2.要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季报表
   3.农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情况年报表
   4.信用社统计年报
   5.出纳错款半年报
   6.分库发行基金券别季报表
   7.资本主义外汇项目电报旬报和月报表
   8.现汇外汇收支项目电报旬、月报表
   9.现汇外汇收支月报表
   10.短期外汇贷款使用情况季报表
   11.短期外汇贷款使用情况年报表
   12.民族主义国家协定项下开证及来证余额月报表
   13.出口商品保险业务统计半年报表
   14.港澳地区出口商品保险业务统计半年报表
   15.进口商品保险业务统计半年报表

  第九条 专业统计报表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业部门填报。

  第十条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上报总行的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填报。

  第十一条 各项报表均需按规定日期报送。

  第十二条 各级行上报统计数字,一定要认真复核,有关数据要核对一致,切实做到准确、全面。

 

第四章 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的管理
  第十三条 统计报表由计划统计部门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确需增加报表时,由专业部门提出表式和编制说明,商得计划统计部门同意,报行长批准,并报同级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计划与专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相互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统计数字要统一管理,凡公开发表的有关全行性的统计数字,由各行计划统计部门提供,报行长批准。

 

第五章 积累资料和统计分析
  第十五条 积累资料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搞好统计分析的必要条件。各级银行应对历年的统计资料和有关国民经济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

  第十六条 每月统计数字汇总后,要同计划指标,历史资料进行对比,结合当前有关的国民经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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