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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基层执法中队硬件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 2004-08-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4]91号

各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矿区、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基层执法中队硬件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基层执法中队硬件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层执法中队正规化建设是全面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现就加强全市基层执法中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要求,遵循“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借鉴和参考外地先进经验,通过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建设,全面推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上台阶。

  二、建设目标和标准
  为适应全面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执法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全市基层执法中队建设的目标是:在1?2年内实现全市基层执法中队的独立运作,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的统一、规范,以便于快捷、高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基层执法中队建设的标准是:每个基层执法中队建设都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即每个中队必须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应在50?100平方米)、一间办公室、一间接待室、一间休息室、一部固定电话、一台对讲机、一部执法车辆、一张辖区地图、一张廉政公示栏,每名执法队员配备一套办公桌椅。

  三、组织实施
  基层执法中队建设工作采取市执法局监督、指导,各区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方法进行。2004年保证50%的基层中队达到“十个一”的办公标准,2005年所有基层中队都要达到“十个一”的办公标准。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矿区、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层执法中队建设工作,在资金上给予保障。
  (二)基层执法中队建设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建设标准实施,原则上执法中队的办公场所要与辖区办事处分开。
  (三)将基层执法中队建设工作,列入市执法局对各区执法局和郑东新区等执法分局2004、2005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市执法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意见如无不妥,请予转发。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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