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财经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海南省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二、检查对象及时限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2006年6月15日至8月底。
四、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税种的缴纳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是否存在欠税、偷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税收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无擅自改变税种、税率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税收收入入库级次和退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欠税清缴情况;
(六)是否存在“引税”、“借税”、“买税”、“混税”等违法行为;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八)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九)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
检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本级参与检查的人员分别从成员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抽调,具体人员抽调方案由省财政厅商各成员单位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提高检查工作水平。
六、经费安排
在本级查缴、催缴入库金额的5%以内提取奖励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经费。
附件: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查缴催缴情况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财经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海南省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二、检查对象及时限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2006年6月15日至8月底。
四、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税种的缴纳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是否存在欠税、偷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税收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无擅自改变税种、税率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税收收入入库级次和退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欠税清缴情况;
(六)是否存在“引税”、“借税”、“买税”、“混税”等违法行为;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八)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九)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
检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资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本级参与检查的人员分别从成员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抽调,具体人员抽调方案由省财政厅商各成员单位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提高检查工作水平。
六、经费安排
在本级查缴、催缴入库金额的5%以内提取奖励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经费。
附件: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查缴催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