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函[2006]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精神,建立我省建制村“农技员、计生员、调解员、文化宣传员、卫生员、畜牧兽医员”(简称“六员”)制度,省政府决定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司法厅、省文体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组织调研组,于5月16日至22日(具体时间由有关厅局自行确定),到各市、县开展建立农村“六员”制度专题调研。请各市、县积极配合调研组做好调研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