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19 生效日期: 1997-01-01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商标[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1995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联盟第十七次专家委员会通过了对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又称《尼期分类》)的修订文本,并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已于1994年8月9日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因此,我局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
  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发给你们。请依照该文本将现在使用的分类表作相应修改,并在商标管理和代理工作中认真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局联系。

附: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