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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30 生效日期: 1996-01-01
发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民办函[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的规范化管理,我部统一印制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民政部优抚司联系。
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式样的通知
民办函(1995)69号 1995年4月6日
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办事机构、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长期以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直使用六十年代设计的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证明书。1981年虽对证明书的内容作了一些修改,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证明书从内容到形式仍显陈旧、落后,且不便保存。为此,我们重新设计了证明书的式样,对证明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改动。新的因公牺牲、病故证明书规格30×20厘米,采用人造革折叠封皮,上印烫金国徽和字样,内装彩色胶印证明书。该证明书庄重、大方,便于家属保存。今后,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将统一格式。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民政部优抚司联系。联系人:祝欣越,电话:5135544转340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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