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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甲硝唑片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6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函[2003]117号
有关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比价的原则,现将甲硝唑片等药品价格批复如下,表一价格为严格按国家计委价格比价制定的,凡省内生产、经营的同品种规格的药品,均按此价执行。表二价格为分企业定价,由各生产企业执行。表列价格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表一:
  GMP  非GMP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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