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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辽宁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8 生效日期: 2002-01-28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函[2002]9号

中山、甘井子、开发区分局:
  中国外运辽宁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企业,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5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该企业2001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及所属企业(名单附后),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外运辽宁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大部分亏损,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中国外运辽宁公司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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