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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1996年11月份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15 生效日期: 1996-10-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传[1996]第71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全国社会商品零售及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计算,l996年11月份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的年保值贴补率为4.04%,换算成日贴补率为万分之一点一二。为了做好保值贴补的计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1996年10月份到期的3年期、5年期、 8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原定存期即为保值期。上述存款在保值期内,均按1996年11月份的保值贴补率予以保值贴补。

  二、1996年11月份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及其他规定与1996年10月份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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