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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关于潍坊广文中学收费问题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潍价费发[2003]24号
潍坊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潍坊广文中学收费问题的请示》(潍教请字?2003?第4号)收悉。潍坊广文中学是经市教育局(潍教复字?2003?6号)批准成立,与北京市海淀区天健体育俱乐部联合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属民办公助性质。按照鲁价费发(2000)251号文件规定,根据办学条件及教学成本,同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育培养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20元。
  3、课本、作业本费,按国家订价收取。
  4、代收费项目、标准按照潍政办发(1998)32号及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视情况适当下浮。
  二、管理与监督
  你局要加强对改制学校的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费前学校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实行“一生一票”制度,所收资金按财政规定进行管理。
  2、学校按学期收取费用,严禁跨学期或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严禁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3、学校要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学校要在每学年底,向市物价局上报培养成本情况,由市物价局组织监审。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时间一年,到期按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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