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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信服务业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工作分工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检字[2003]13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我局以“济价检字(2002)202号”文件转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的《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通知〉的通知》,并提出了对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督检查要求。由于该文件对“市级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故不利于今后分级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明确分工,切实有效地抓好电信服务业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市局管理的市级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明确如下:   一、山东通信公司济南分公司营业厅名称及地址:
  二、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营业厅名称及地址:
  三、济南联通分公司营业厅名称及地址:
  四、济南铁通分公司营业厅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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