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严格控制设立公证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05 生效日期: 1996-09-05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
   据各地反映,当前,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借改革之名,随意设立新的公证处,严重干扰了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此,现对公证机构的设置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公证法》出台前,原则上不新设公证机构;

  二、要依照《公证暂行条例》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批准设立;

  三、超出《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须先报司法部同意,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批准设立。
   随意增设公证机构的作法难以保证公证机构的质量,同时引发出许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地一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设立公证机构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随意增设公证机构的作法。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