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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治集团铜锌有限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44号
中国治金科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治集团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离岸公司的申请》(中治集企(2006)2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中治集团铜锌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250万美元。所需资金境外自筹,不从境内汇出。经营期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经营范围:负责你公司在巴基斯坦投资的杜达铅锌矿和山达克铜金矿的生产、管理及其他矿产资源的投资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你公司按此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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