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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赴台举办“2007年海峡两岸体育用品展览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台函〔2006〕66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赴台举办“2007年海峡两岸体育用品展览会”的立项申请函》(贸促联协(2006)226号)收悉。
  为了推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展示祖国大陆体育用品的水平和实力,经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你会按以下方案做好举办展览的各项准备工作:
  展会名称:2007年海峡两岸体育用品展览会
  主办单位:中国贸促会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协办单位:台湾区体育用品工业同业公会
       台北市体育用品工业同业公会
  展览时间:2007年4月9日-4月12日
  举办地点: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展览大楼一层
  展出规模:50个标准展位(3×3平方米)参展范围:
  各类运动用球、健身器材、溜冰器具、滑水用具、露营用具、运动服饰、体操设备、运动器具及休闲活动用品等。
  在展览会的筹组和展出过程中,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出现“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政治问题。展览会期间一切活动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遵守涉台工作纪律,敏感及重大问题及时事先上报。
  请在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将该展览会情况总结报我部(台港澳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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