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关于对乐陵市调整公交车票价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3]33号
乐陵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乐陵市公交车票价的请示》(乐价发 2003 5号)收悉。根据你们提供的公交车的运行成本情况、省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的有关规定和举行的价格听证会的意见,并征得乐陵市政府同意,经研究确定,你市公交车的票价调整为:
  市区每人次1.00元,市区外每人次1.50元。
  以上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