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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04 生效日期: 1991-07-0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1]176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第137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以计技改[1991]754号文下达了新增50亿元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计划。现将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下达各行,请按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精神,尽快落实技改项目贷款(各行贷款规模见附表)。
  这次安排的50亿元技改贷款,是在出台削价处理200亿元积压商品的基础上,为了争取时间,由银行提前安排的贷款。因此,不增加各行的信贷总规模,只是在总规模内调增技术改造贷款规模。请各行在年初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规模内调剂解决,所需资金也由各行自行调剂解决。
  请各行接本文尽快落实贷款,并严格按下达的贷款项目计划控制,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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