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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家禽强制实行圈养并实施禽流感免疫注射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1 生效日期: 2005-11-11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今年以来,我国周边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简称禽流感,下同)疫情呈现蔓延趋势。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相继发生禽流感,其中印度尼西亚10月10日证实已有5人感染禽流感。到10月25日止我国证实有5个省的一些乡村出现禽流感疫情。当前,晚秋初冬,气候适宜,有利于病原体的滋长,加上候鸟向南迁徒,我省防控禽流感疫情工作压力极大。我市是全省通往全国各省、市的门户,禽流感防控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的安全,也关系到全省的安全。为有效防控禽流感在我市发生和蔓延,决定对全市家禽强制实行圈养并实施禽流感免疫注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的家禽饲养场(户)全部实行圈养,对拒不执行者进行教育或捕杀其家禽,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二、所有家禽饲养场(户)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专业队伍对家禽实施禽流感免疫注射工作,自行实施免疫注射的规模饲养场(企业),要积极主动接受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和市农业部门、动检站及畜牧兽医站有关人员的督查和指导,对拒绝、妨碍、阻挠专业队伍实施禽流感免疫注射和督查、指导者,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三、饲养人不接受对禽类实施疫苗注射,造成禽流感发生和蔓延情况出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触及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旦发生疫情,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扑杀,任何人都不得阻止和拒绝,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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