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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校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5-09-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5]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尚有部分房屋缺乏消防和防雷设施。为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质场所,市政府决定加快学校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力争在2005年底前完成此两项工作。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职责范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摸清底数,集中财力、物力,分期分批安排、配置或维修学校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确保抓出成效,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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