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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5-10 生效日期: 1990-05-10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规划(1990)167号《关于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设想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要求,我委正在组织力量着手进行制订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部门和中央各部门要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国家计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送审稿)》的基本思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工作。现就拟订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你们工作参考。
  一、拟定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指导思想
  1.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树立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今后十年的教育发展,并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采取实际措施,增加教育在国民经济投资结构中的比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各级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使教育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3.注意把教育发展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总结近十年来教育改革的经验,坚持教育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继续推进教育各方面的改革,并与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要注意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为我所用。
  4.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今后三五年内,应当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上来,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教育总规模要同各地区经济水平相适应,理顺不同教育层次之间的关系,使各级各类教育得到协调发展。要调整人才的科类、层次、分布的比例,使教育结构同本地区的经济结构、技术结构和城乡结构相适应。
  5.切实处理好事业发展与治理整顿,五年计划与年度计划,地方(部门)计划与全国计划的相互衔接问题。注意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的发展方针和工作重点,并认真做好综合平衡工作。

  二、今后十年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设想
  到本世纪末,全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向21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要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达到:
  全国城乡扎扎实实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全国城镇和中等以上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多数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有条件的农村发展学前一年教育;大中城市的多数残疾和弱智儿童受到不同程度的初等教育。
  城乡职业技术教育有较大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升入普通高级中学的人数,城镇新增劳动力普遍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从业所必须的实用技术培训。
  高等教育规模基本稳定,布局基本合理,结构趋向优化,办学条件有较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较大提高,全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大体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的一批重点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通过建立各种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使广大社会从业人员,根据所在岗位要求分别接受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参照全国的发展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制定教育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

  三、工作方法和要求
  这次拟定地区、部门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重点放在“八五”计划,发展的方针、任务要明确,主要事业指标要符合实际。要在调整教育结构、进行综合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提出解决意见。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要认真分析当前教育现状,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趋势和社会需要,充分考虑经过争取可能实现的办学条件,并在这几年人才预测和教育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教育事业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有关专门人才教育规划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制定专门人才教育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附件一),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作。
  要征求计划、财政、人事、劳动综合部门和各业务厅局意见,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讨,科学论证,切实把教育事业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教育事业内部的综合平衡工作搞好,使“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建立在切实可靠的基础上。
  教育事业是全党、全民族的事业,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因此,各级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这一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组织力量,抓紧抓好,认真调查论证,做好汇总和平衡工作。拟在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规划座谈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共同性问题。请你们于今年12月以前按照《“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方案上报表式和要求》(附件二)的填报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方案报送我委(一式二份)。 
   
  
附:关于做好制定专门人才教育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
  经过几年来的辛勤努力,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了人才现状调查、需求预测和普教规划工作。同期,一些部委也陆续对1983年进行的专门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进行了滚动和调整,全面开展专门人才规划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做好“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专门人才规划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1.要从国情国力出发,符合国家建设战略要求。
  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和第三步的战略目标和依靠教育的战略要求,坚持从国情国力出发,使专门人才培养规模同我国的经济水平、国家实力大体相当。要提高用人效益,把合适的人才用到合理的岗位上。要从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区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
  2.优化人才教育的合理结构,避免片面追求高层次。
  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和中专教育是专门人才教育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要按照社会岗位需求进行培养,各个层次的院校都要在本层次上长期稳定办学,办出质量,办出水平,各展所长。根据人才长期稳定的需求,统筹规划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布局,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
  3.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办学效益。
  今后一个时期应当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搞好学校内部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规模效益上来。要大力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把提高学生政治素质摆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全面提高学生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身体素质,增强毕业生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要把各校所承担的任务及专业、学制、规模、编制确定下来,提高每个学校的综合效益。
  4.统筹规划,全国、全省一盘棋。
  在发挥部门、地区办学积极性的基础上,必须加强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分工协作,互通有无。提倡中央部门之间、中央部门与地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联合办学。
  本、专科农、医、师科类及通用工科专业基本上由地方统筹规划安排培养,行业性强的专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他专业应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程度的跨地区、跨部门计划培养或委托培养。
  各地应统一规划高等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的布局、专业设置、办学分工,力求做到今后十年师资的需求与培养协调平衡(包括非师范院校对师资培养的安排)。
  二、规划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以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规划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十年(1991~2000)专门人才规划,提出分四个学历层次、13个大科、83个专业类的各种形式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方案。
  2.确认每所院校所承担的任务、学制、学历层次、学习形式(日校、夜校、函校)、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数,核定保留专业、撤销合并专业及拟新增专业等内容。
  3.确定本部门、本地区的教师工作定编(师生比),计算教师需求量,正常流动数(包括死亡、离退休、调动)、初充教师数、教师拥有量。
  4.按今后人才培养任务测算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
  教育事业费分出人员经费(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和教学费用。基建投资分出增加教学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三类投资需要数,并对离退休人员所占宿舍及用房面积进行框算。教育经费计算可参照现行经费定额和基建标准进行,暂不考虑物价因素。
  三、基本作法
  1.这次专门人才教育规划主要依靠中央各部门和省市组织力量按现行学校隶属关系和职能分工进行规划。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由主管中央部门提出教育规划方案,并将分学校的规划建议转告学校所在省市。
  2.在部门地区制定专门人才教育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一起抓好综合平衡和协调工作。主要做好学校布局、专业点的确认和地区专门人才引进(需其他地区、部门落实培养人才)、输出(可为其他地区、部门培养人才)的协调工作,并通过年度招生计划予以落实。
  3.在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人才预测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要看到,距宏观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各地特别是预测工作进行较早的部门和省市,应根据情况变化,对人才需求结果进行滚动和调整,重要数据进行一次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忌导向失误,造成规划指标偏大等问题的发生。
  4.对专门人才教育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要研究如何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
  要加强综合平衡工作,把专门人才教育规划同基础教育规划、职业技术教育规划统筹考虑,同步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发展规划总体方案之中。
  5.规划的结果要进行科学的论证。
  要做好规划指标的测算和论证、调整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选择。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时,除了要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外,还要认真听取计划、财政、人事、科技和社会各界评议,使规划方案符合实际。

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方案上报表式和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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