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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发展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需要,促使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加速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经研究确定,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在与企业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有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已签合同中没有考核指标的,应逐步加以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内容:
(一)综合指标
1、新产品销售率(或产值率);
2、优质产品销售率(或产值率);
3、主要产品单耗(物耗、能耗)及单耗降低率,或万元产值综合消耗(物耗、能耗);
4、技术引进或技术改造的达产率;
(二)投入指标
5、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
6、技术改造资金投入额或增长率;
(三)其它由行业特点决定的指标
7、如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进步指标。
二、企业承包中有考核指标的项目,要根据行业的特点,按照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参照上述指标,由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协商后确定。
三、纳入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进步考核指标,可以作为评价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依据,但并不是评价企业技术进步的全部内容。技术进步的评价指标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