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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我省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3 生效日期: 2002-09-23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发布文号: 黔粮市场[2002]131号

  各市(地、州)、县(区、特区)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
  2002年我省夏粮生产获得全面丰收,各地秋季作物收割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3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2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认识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掌握粮源对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省粮食生产连续十年获得丰收,供求情况得到很大改善,随着退耕还林规模的逐年扩大和人口的增长,粮食需求量将愈来愈大,实现和保持粮食供求平衡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职责,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粮食收购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区粮食供求情况,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宏观调控的责任。

  二、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不变,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今年全省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为30万吨(贸易粮、见附表),各地要及时将定购任务落实到户。定购品种为中、晚籼稻。
  对因水库、基建、公路占地以及遭受灾害,完成定购任务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乡(镇)政府核实,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用其掌握的机动数酌情减免当年的定购任务。定购粮机动数不足的,报请省增加减免指标。继续执行原贫困县极贫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的优惠政策。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在粮食市场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经批准可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不得低于保护价。

  三、认真落实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
  (一)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格政策。今年粮食收购价格继续执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的政策,我省中晚籼稻谷的定购价按今年农业税计税价格执行,即每50公斤52元(中等),稻谷质量实行五等制,等级差为每50公斤3元;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保护价水平,调整幅度不超过5%;与外省毗邻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做好保护价格水平的衔接。凡交售陈粮的,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有盈利”的原则自主经营。对今年收购的粮食要实行新老粮食分装。
  进一步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各地可根据本地粮食的内在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有盈利”的原则,自行确定优质稻谷的收购价格。对优质粮食要单独收购、储存、加工、销售。
  对于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搞活经营。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粮食供求实际,在立足于多掌握粮源的基础上,农业税征收方式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坚持粮食质量标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按质量标准组织收购,依质论价,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要宣传、动员农民把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交售给国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动员农民整理,符合标准后才能收购,坚决杜绝高水份粮、虫粮、火炒粮、霉变粮入库。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各地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做好金融服务,按粮食收购信贷政策及时提供定购粮和保护价粮收购资金。同时,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自主收购的优质优价粮食、退出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防范风险”的原则发放收购贷款。要加强收购资金监管,防止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将市场准入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严禁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欺行霸市、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的力度,将粮食收购品种、等级、价格张榜公布;不准限收、拒收、停放,不准打“白条”;坚持“户交户结”,及时向售粮农户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准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四、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对粮食购销企业执行粮食购销政策、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秋粮收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秋粮入库工作要早安排、早准备,要发扬粮食部门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做好腾仓并库、人员培训、器材、物资购置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收购中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随到随收,方便农户交售粮食。要及时上报秋粮收购进度。
  各地在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粮食保管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要妥善安排好受灾农户和贫困地区群众口粮供应,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以上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表:2002年全省定购粮收购计划表  单位:贸易粮、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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