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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第99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 2006-03-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布文号: 闽外经贸发[2006]6号
广交会各参展企业:
  2006年春季广交会(第99届)将如期于4月15日至30日分两期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同时举办。为做好第99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企业的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期、展区安排
  第99届广交会继续保持“两馆两期”格局,第一期4月15—20日,第二期4月25—30日,中间4天(4月21—24日)为撤、换展时间。对外洽谈时间为9:30——18:00。
  (一)第一期(4月15日—20日)
  琶洲展馆:展出商品为工业类,共设10个展区:家用电器、电子及信息产品、灯具灯饰、工具、机械及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制品、建材、化工及矿产、车辆及工程机械(户外)。
  流花路展馆:展出商品为纺织服装类及医药保健类,共设8个展区:服装、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抽纱、地毯及挂毯、裘革皮羽绒及制品、鞋帽、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
  (二)第二期(4月25日—30日)
  琶洲展馆:展出商品为日用消费品类,共设8个展区:日用品、箱包、土畜产品、家具、陶瓷、器皿及餐厨用品、食品及茶叶、铁石制品(户外)。
  流花路展馆:展出商品为礼品类,共设8个展区:礼品、装饰品、玩具、编织品、园艺、钟表眼镜、办公文具、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二、展位及参展代表安排
  1、展位安排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9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为迎接百届庆典,第99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参展质量、提高布展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为重点,对展区设置进行了微调,进一步扩大了品牌类保证性展位规模,制定了展位申请与安排规定,加强完善参展管理,继续执行参展准入资质标准、参展实名制、联营备案制、展位问责制及动态更新等规定。
  根据商务部广交会改革精神,我省团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暂行规定》(附件2),进一步完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参展管理暂行规定》(附件3),加强对广交会参展的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参展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对稳定,同时为使更多优秀的有潜力的企业通过广交会走向国际市场,除部分保证性品牌展位增加、对部分出口出现大幅度滑坡未达参展准入资格条件的企业及极个别未能遵守大会管理规定的违规企业和拒绝参加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的企业进行微调外,其它企业均按照“一定两届”原则保持不变,各参展企业的具体摊位安排详见附件1。
  2、参展代表及证件管理
  根据广交会管理规定,参展商证名额按展位数分配,即每一个标准摊位分配3名参展商证名额;车辆及工程机械展区的参展单位,参展商证名额按每5平方米1名计;铁石制品展区的参展单位,参展商证名额为每10平方米1名;化工及矿产展区的参展单位,每个展位(2米*2米)2名代表。申请增加正式代表名额的单位,务必请于3月27日前将申请报告报送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由省团审核调剂。
  各参展单位请于3月27日前将参展商证介绍信(附件4,附2寸彩照一张)按规定填写后报送展务具体承办单位——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现场申办的各类证件一律附上公司介绍信。
  为确保大会安全,自本届起筹展证按天办理和收费,所有证件须提前申报,现场不受理当天进馆证的办证申请。
  三、特装、改装及布、撤(换)展时间安排
  1、特装展位管理。根据广交会管理规定,所有品牌类及名优新特类保证性摊位及特装布展区的摊位均必须按要求进行连片特殊布展。各参展企业应认真查阅《参展手册》有关特装注意事项,委托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的承建单位进行特装,并由其负责向审图组报送图纸。特装图纸须正本于3月30日前寄送审图纸。
  2、标准展位装搭的管理。按《参展手册》规定,除现场改装申报由参展单位自行办理外,提前申报可委托省团统一申报。为维护省团的良好形象,请各参展单位严格遵照下述时间规定及时向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汇总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改装图纸。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350003)
  琶洲馆:
  联系人:郑杰 电话:87822701 传真:87822605
  流花馆:
  联系人:张声涛
  电话:87767672 传真:87877987
  (1)取消配置简单装修。请认真查询《参展手册》有关报审内容的规定,落实现场自行安装的安全措施,并将于3月28日前将布展要求传真至汇源公司
  (2)展俱改装和加租
  A类:提前申报。3月28日前传真至汇源公司
  B类:逾期申报。凡3月29日-4月3日来图的均视为逾期申报,并按逾期服务费用标准收费,报图采用传真方式进行。
  C类:现场申报。自4月4日起还需标摊改装的参展单位,请自行到交易会现场向“现场一条龙服务点”申报,大会受理的具体时间为:一期4月10日-14日 12:00、二期4月21日-24日 12:00。省团将不负责任何现场申报事宜。
  注:大会规定:编织品、礼品、装饰品、玩具、鞋帽等五个展区的校准展位不得增设任何照明设备,以确保展馆的安全。
  3、布、撤(换)展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期
  特装布展时间:4月10日8:30至4月14日12:00时;
  标摊布展时间:4月13日8:30至14日12:00;
  4月14日12:00闭馆,具体布展时段安排详见《参展手册》。
  撤展时间:4月20日18:00至10月21日13:00,其中:
  ——特装区撤展:4月20日18:00至21日13:00(26号馆一楼机械及设备区至21日22:00)
  ——标摊区撤展:4月20日18:00至21日3:00
   第二期
  特装布展时间:4月21日15:00至4月24日20:00;
  标摊布展时间:4月23日8:30——4月24日20:00。
  撤 展 时 间: 4月30日18:00—5月1日17:30,5月2日8:30-17:30)。
  四、代表报到与重要会议
  1、代表报到时间。99届广交会第一期报到时间:4月10日至12日,第二期报到时间:4月21日至22日。
  2、重要会议。为确保第99届广交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团将于4月13日晚八点(第一期)在流花宾馆南七楼会议室、4月23日晚八点(第二期)在红棉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各参展单位领队会议。各参展企业和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领队不得缺席,违者将按照《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参展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展期省团组织召开的外贸调研会议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加强和完善参展管理
  《第99届广交会参展手册》和《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参展管理暂行规定》(闽外经贸发字[2004] 140号)是本届广交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各参展企业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按自愿原则积极参加福建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591-87767580、87801981、87801975),加强展位、展品、安全保卫、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
  1、第99届广交会继续执行商务部现行参展准入资质标准。
  2、继续执行参展实名制,遏制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展位管理的规定,按参展实名制的规定,以展位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备案登记。展会期间,大会与省团都将加强现场巡查监管,违者将按规定处理。
  各参展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报《第99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备案资料登记表》(附件5)、《第99届广交会展位负责人登记表》(附件6),并与省团签定《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见《参展手册》),于3月27日前将《备案资料登记表》(与往届相同的不须再报)、《展位负责人登记表》传真至汇源公司,《责任书》原件(一式二份)寄达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琳,电话: 87767190)。
  3、加强联营参展管理。根据商务部规定,联营参展仍仅限于流通型企业与非流通型企业之间联营,且保证性展位(含品牌展位与名优新特展位)一律不得采用联营形式参展,必须按要求进行连片特装布展。对于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的分配性、招展性展位,须于3月27日前向省外经贸厅(贸发处)报送《第99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联营(供货)单位参展登记表》(附件7,传真:0591-87842460),经省团审核同意后进行备案登记。对于超过此期限的一律不允许再申请联营参展,一经书面备案,中途不得更改。
  4、加强展品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各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守广交会商品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详见参展手册)准备展样品,并继续执行展品网上登记制,按规定于3月30日前登录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自行对照选择登记展品,届时所登记的展商展品资料将发布在广交会网站、广交会宣传光盘及现场SCAN查询系统。展会期间各商、协会将组织展品检查组检查相关展区展品摆放情况。
  六、跨国公司采购和在线广交会
  积极有效地参加联合国及各跨国公司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是扩大外贸出口的重要新型的贸易方式之一。第99届广交会大会将继续于琶洲展馆二楼北侧平台设立“跨国公司采购服务”区,邀请大型跨国零售连锁企业与会定点采购,各参展企业务必珍惜此次机会,积极参与,扩大商机。
  “在线广交会”是商务部主办的广交会的专业服务网站,是现场广交会的有益补充,是实现“无纸贸易”的重要形式,它以其快捷、高效、低成本,且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优势,受到了国内外客商和企业的广泛青睐和应用。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各参展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在线广交会,发挥其常年展示之功能,以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贸易方式,促进扩大出口。
附件: 1、福建省交易团第99届广交会摊位安排通知书
  2、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暂行规定
  3、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参展管理暂行规定
  4、2006年春交会参展商证介绍信
  5、第99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备案资料登记表
  6、第99届广交会展位负责人登记表
  7、福建省交易团第99届广交会联营(供货)单位参展登记表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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