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和上海专利事务所可以代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23 生效日期: 1990-07-23
发布部门: 国家专利局
发布文号:
贸促会专利代理部、上海专利事务所:   近年来,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很快,来大陆申请专利的台胞日趋增多。为了适应两岸交流这一形势发展,方便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我国台湾的法人和委托在大陆的亲友代办专利申请有困难的台胞向我局提出专利申请,除可以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90)第98号文),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或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外,也可以委托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或上海专利事务所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