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3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告》(黔人函[2002]84号)收悉。因考试科目的增加,上交人事部考务费用提高等诸多因素,原定标准已不适应需要。经研究,同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 一、报名考试费
报考五科的调整为220元/人;报考四科调整为180元/人;报考三科调整为150元/人。
二、以上收费均含报名费、场租费、广告费、监考费、试卷运送及保管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价格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调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黔价行事字[1997]98号)废止。
本通知于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