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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7 生效日期: 2002-08-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3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告》(黔人函[2002]84号)收悉。因考试科目的增加,上交人事部考务费用提高等诸多因素,原定标准已不适应需要。经研究,同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   一、报名考试费
  报考五科的调整为220元/人;报考四科调整为180元/人;报考三科调整为150元/人。
  二、以上收费均含报名费、场租费、广告费、监考费、试卷运送及保管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价格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调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黔价行事字[1997]98号)废止。
  本通知于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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