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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0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适当调整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黔人[2002]89号)收悉。近年来,由于与考试有关费用的上涨,原定标准已不适应,为更好地搞好公务员考录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公务员考试录用收费标准适当调整为:   一、录用考试报名费:10元/人;综合基础知识考务费、试卷费:25元/·科;专业测试考务费、试卷费25元/人·科;职业能力倾向与测试考务费、试卷费:25元/人·科;特殊职位考试考务费:80元/人·科。
  二、以上收费为对考生最终收费,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级人事部门应到当地物价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本收费标准于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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