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0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适当调整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黔人[2002]89号)收悉。近年来,由于与考试有关费用的上涨,原定标准已不适应,为更好地搞好公务员考录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公务员考试录用收费标准适当调整为: 一、录用考试报名费:10元/人;综合基础知识考务费、试卷费:25元/·科;专业测试考务费、试卷费25元/人·科;职业能力倾向与测试考务费、试卷费:25元/人·科;特殊职位考试考务费:80元/人·科。
二、以上收费为对考生最终收费,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级人事部门应到当地物价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本收费标准于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