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CDMA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7 生效日期: 2003-08-17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通信联字[2003]149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CDMA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功能使用费的报告》(联通海南营字[2003]268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通知》(信部清[2000]419号)精神,经研究,现给予备案,即海南联通CDMA133用户使用主叫号码显示功能的资费标准为4元/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