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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3]141号

琼海市物价局、琼海市财政局:
  报来《关于我市已批准收费项目的请示》(海价字[2002]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市县以下(含市县)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无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审批收费标准。你市凡不按此规定而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取消。

  二、取消琼海市物价局(办公室)、琼海市财政局越权审批的下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琼海市物价办公室批复琼海市建设局《关于占道许可证收费的复函》(海价字[1998]14号)收取《占道许可证》工本费,每证50元。
  2、琼海市物价办公室批复琼海市公安局《关于提供人口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海价字[1998]45号)收取办理户口迁出、迁入、出生登记以及出国(含港、澳、台)注销登记暂按每人次6元的标准收取网络运行维护费;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暂定每人次10元(含打印资料)、图象信息加收10元;提供人口信息统计数据暂定每页次25元。
  3、琼海市物价办公室批复琼海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收取有线电视用户缴费证工本费的复函》(海价字[2000]2号)收取《有线电视用户缴费证》工本费,每证2元。
  4、琼海市物价办公室、琼海市财政局批复琼海市城建监察大队《关于横额广告挂杆维修管理费的复函》(海价字[2000]10号)收取横额广告挂杆维修管理费,每幅30元。
  5、琼海市物价办公室批复琼海市公安局《关于收取、工本费的复函》(海价字[2000]29号)收取《出租屋门牌》工本费,每块20元;《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每块15元。
  6、琼海市物价局批复琼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批复》(海价费字[2002]31号)收取摩托车免检铁牌工本费,每付10元;机动车入户前照相费,每车每次20元;事故照相费,一般事故每次50元,重大、特大事故每次80元。

  三、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下列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收费
  琼海市物价局批复琼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批复》(海价费字[2002]31号)收取道路交通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处理费。

  四、你市确需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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