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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章丘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 2002-10-15
发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格字[2002]234号

章丘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报告》(章价字[2002]3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10月15日抄见水量起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五类。
  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业生产企业生产用水,铁路机车用水等。
  行政事业用水指行政事业性单位办公用水,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医院(含门诊部)、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及园林绿化、市政用水等。
  经营服务业用水指各类流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及经营性公司、商店等企业和办公用水及浴池、餐饮、宾馆服务等用水。
  洗车业用水指各类洗车用水。
  纯净水加工业指纯净水、冷饮生产用水。

  二、取消含在水价中的供水发展基金。

  三、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分别为: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07元,到户综合水价为1.42元。
  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10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1.90元。
  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10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1.90元。
  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9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16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06元。
  洗车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4.5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24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74元。
  纯净水加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8.0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48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8.48元。

  四、你市自来水公司在未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之前,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转供水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上扣减5--10%,扣减部分用于弥补总表到分表的直接费用。趸售价格在不突破基本水价的基础上由自来水公司与转供水单位在上述范围内协商议定,报章丘市物价局备案。

  五、调整自来水价格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认真向居民和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措施顺利出台。

  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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