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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外贸进出口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8-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发[2000]79号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外贸进出口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产品出口成本,为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宽松的价格环境,省局决定对我省外贸进出口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清理整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范围
  这次清理整顿外贸进出口收费的范围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海关收费,交通部门在港口管理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外贸进出口方面的其它收费。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对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外贸进出口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理清哪些项目是合法的、合理的,哪些项目是不合法的、不合理的。
  2、清理整顿收费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外贸进出口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清理,看是否严格执行了规定的收费标准,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3、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查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和将自愿性收费转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1、采取双向调查方法摸清收费底数。即一方面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要认真全面调查,查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另一方面抽查一批重点交费单位,验证收费单位在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2、采取自查和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调查工作不留死角。首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自查上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然后进行逐项审查,以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认真填报《外贸进出口收费情况调查审核汇总表》,全面准确地填报现行收费情况,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一是现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哪些属于不合理收费或收费标准过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市及市以下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具体意见,提出保留意见的,要提出立项依据;三是对收费部门自定的收费项目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提出清理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
  4、省组织各市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公布清理整顿结果。

  四、几点要求
  1、这次清理整顿外贸进出口收费,是今年我省在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搞好这项清理工作对于创建我省投资软环境,迎接加入世贸组织都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希望各市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抓紧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各市务于9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意见、建议和《外贸进出口收费情况调查审核汇总表》报省。
  3、省将于9月中下旬对各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请各市提前做好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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