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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 2000-02-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4号
 辽宁省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资费执行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对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GSM移动电话预付费SIM业务实行双向计费,计费单位为一分钟(不足一分钟部分按一分钟计算),免收入网费、基本月租费。
  二、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通话费标准。
  (一)、移动电话作主叫:
  本地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漫游通话费每分钟0.80元;
  拨打省内长途电话,每分钟加收0.60元长途电话通话费;
  拨打省际长途电话,每分钟加收0.80元长途电话通话费;
  拨打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按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标准加收通话费。
  (二)、移动电话作被叫:
  本地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漫游通话费每分钟1.40元;
  三、SIM卡可按每张100元收取。开通初期2个月,为优惠用户,可暂按每张5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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