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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8-2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8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关于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意见
  (省计委2001年8月9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国农村贫困现象明显缓解,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扶贫开发取得了阶段性胜利。针对全国扶贫工作的新特点,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今年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对目前极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的特困人口,下决心实施搬迁扶贫,采取异地安置的办法,帮助这部分群众走上脱贫致富之路。异地扶贫安置作为扶贫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提上了西部开发的议事日程。国家计委拟将我省列入西部4个异地扶贫安置的试点省之一。为实施好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993年以来,在党中央的关怀和国家有关部委、对口帮扶城市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基本实现了“八七”扶贫攻坚目标。48个贫困县先后越过温饱线,全省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1993年的1000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31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34.4%下降到9.4%,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虽然我省扶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全省现有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深山区、石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有50.2万人因居住地土地石漠化严重,水土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丧失了就地解决温饱的条件。实施异地扶贫安置,是帮助这部分人口彻底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通过实施异地扶贫安置工程,对从总体上减少贫困人口,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老少边穷”地区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作,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原则
  我省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
  我省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的目标是:移民能够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同时,积极探索我省开展异地扶贫安置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为今后全省开展异地扶贫安置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省实施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至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要与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结合起来,达到既能减少贫困人口,又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至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异地扶贫开发要紧密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鼓励移民依托城镇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从事二、三产业。
  至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实施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搞好安居建设,创造发展条件,抓好典型示范。要鼓励和倡导贫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大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建设。
  至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各地要将移民迁入地的发展、迁出地的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立足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配套建设、长期受益;要注意统筹协调和解决户籍、土地、计生、税费、民族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搞好政策配套,保障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至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根据迁出地、迁入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移民试点的规模、范围和方式,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形式多样化,避免出现“贫困迁移”现象。

  三、范围、对象和安置形式
  (一)实施范围。异地扶贫安置以县(市、区)为基本实施单位,全省计划安排约3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每个地、州、市可有l一4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应具备的条件:当地政府重视,宣传发动充分,组织工作有力,政策措施到位,安置点条件落实,项目论证可行。
  (二)搬迁对象。异地扶贫安置的贫困农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负载过重,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中等质量),基本丧失生存条件,国家即使加大扶持力度,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异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搬迁农户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初步筛选,县(市、区)组织审定,认真确定搬迁对象,并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三)安置途径。全省总的实行“搬二松一,迁留兼顾”和“集中与分散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搬迁办法,通过开垦宜农宜园荒地,调整现有耕地,依托城镇发展第二、三产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四)迁入地选择。确定迁入地是移民安置工程的关键环节,迁入地的选择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迁入地要有较大的人口环境容量和经济容量,移民规模一定要控制在迁入地人口环境容量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并留有发展余地;
  2.移民搬迁要有利于促进迁入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3.迁入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移民搬迁工作。

  四、资金筹措、管理和在设内容
  要多渠道筹集异地扶贫安置资金。这次试点工程,按国家安排移民2.6万人的计划任务,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补助1.3亿元。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与地方的资金比例为1:O.3,地方需匹配0.39亿元。在地方匹配的投资中,由省匹配0.10亿元,地、县自筹0.16亿元,通过各级有关部门(国土、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农业、交通等)纳入本行业计划、社会捐赠解决配套资金0.13亿元。异地扶贫安置工程要按国家以工代赈建设标准,采取民工建勤的方式组织建设。异地扶贫安置资金按移民人均0.65万元的标准控制,其中: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0.5万元,地方自筹0.15万元。要加强国家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资金管理,资金由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各项目县(市、区)进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下达一个。
  异地扶贫安置工程以改善迁入地的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兼顾生活条件的改善,使移民具备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国家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迁入地的基本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适当用于住房建设和教育卫生设施补助。搬迁户的种养业项目,要结合小额信贷资金安排,属于今后长远发展的生产建设内容,由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的办法解决。

  五、组织管理
  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地、州、市审查,报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地要按照使用国债资金的要求,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试点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论证和审批手续。
  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移民属县(市、区)内安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安置的,由有关地、州、市政府(行署)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六、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凡用于移民安置的土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由迁入地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也可用国有土地交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主要采取农户承包形式,承包期按迁入地原有农户的现行政策执行,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由公司牵头进行开发的土地,也要实行土地承包到户责任制,农户承包期也不得低于30年。公司应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并对农户的生产给予指导,提供服务。要参照迁入地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统一规划安排好迁入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地。移民迁出地原有的土地,原则上归原集体所有,由原集体调剂给本搬迁的贫困户作生产用地,就地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税费政策。对异地扶贫安置的农户和参与异地扶贫安置、从事农业开发的企业,享受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异地搬迁农户在国家划拨的新增耕地或开垦荒地上劳作所得农业收入,自有收入时起,免征农业税5年;异地搬迁农户在山地上新垦植和垦复的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自有收入时起,免征农业特产税7年;异地搬迁农户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水面上生产农、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接收统一安排的异地扶贫对象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企业,比照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对异地扶贫安置移民办理土地、户籍等手续,除按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户籍政策。迁入农户在迁入地享有永久性居住机,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七、加强政府领导、搞好部门合作
  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政府领导,搞好工程管理。要把县(市、区)作为移民工作的主体,将目标、任务、资金、责任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为移民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县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计划、扶贫、财政、国土、民政、民委、公安、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电力、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广播、审计、农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部门,由计划和扶贫、财政部门抽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贫困地区人民的利益出发,把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职责范围,提出相应措施,作出具体的安排。承担移民搬迁的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以工代赈异地扶贫安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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