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 2003-12-30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各铁路、民航局,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进行了补充和修正。现将《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辖区内所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附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