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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 2004-04-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4]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新阶段,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任务十分紧迫。供销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农民与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从“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指导,为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主动帮助供销社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积极探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为指导,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以农为本,完善服务,整合优势,规范发展,不断探索新途径,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办者、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引导者、助农增收的积极实践者,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加速“二次创业”进程,打造全新供销社。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要求,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供销社系统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在有效的引导和组织下,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初步形成带动较多分散生产的农户,辐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各环节,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多领域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由供销社领办和带动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每年增长3%;带动农户数每年增长5%;加入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一步规范。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合作经济制度基本建立,以利益为联结的经济实体机制得到巩固;以做强做精为特征的合作经济优势得到体现。在走向市场中,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格局初步形成;订单制、代理制、“二次返利”等合作经营方式被广泛采用;农民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不断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以现代流通网络和多元化经营业态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得到推广;以现代科学为支撑的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新型服务不断拓展,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的对接更为便捷,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县、基两级供销社改革。要从创新、调整组织结构入手,大力实施“一县一社”、“中心社”改革,增强供销社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领办功能。县联社要结合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按照协会化和集团化的方向,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管理体制和服务、经营机构进行重组和调整;基层社要按照有利于为农服务和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要设置。调整改造后的县、基两级供销社都要通过领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完善“民办、民管、民受益”机制,加速还社于农,在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领办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要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利益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工商注册,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有效的经济实体,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增加收入的平台。要加大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力度,积极与农副产品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相结合,走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企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路子。要推进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同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创造条件吸纳为县、基两级供销社的社员社,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体制创新。
  (三)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大力推广林州经验,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联办、吸收社会能人合办等多种形式,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社。要通过发展农村小超市、文化娱乐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营销功能,满足农民科技、文化需求。
  (四)领办各类专业协会。各级供销社要在坚持因地制宜、自愿民主、市场取向原则的基础上,围绕传统服务领域、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规范,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统一其对外立场,服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
  (五)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围绕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加速社有企业改造,通过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强强合作、结构调整,打造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探索“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突出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培育集仓储、运输、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物流企业集团。加快实施“捆绑加盟、整体引入”战略,组织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增强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社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供销社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更是供销社实践办社宗旨、加快还社于农、实现自身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各级供销社要站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站在实现供销社“二次创业”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此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人员保证,措施到位,目标明确,指导得力,确保工作成效。省供销社将在年内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导和检查。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全省各级供销社都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到农村、农户,深入到基层社和社属企业,进行调查研究,要对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有一个基本的把握,对农民所需所盼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掌握,对供销社自身状况有一个客观的估价。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理清基本思路,提出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开创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工作的新局面。
  (三)树立典型,搞好试点。各级供销社都要积极组织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突出先进性、实效性、可推广性。试点单位可以选择一个村,也可以选择基层社或专业合作社。无论哪一级社的试点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保证落实到位。具体方案一般应包括: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试点单位所在地农村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农民现有收入状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情况,试点单位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组织形式和发展规划、主要工作目标(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民的覆盖面、预期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收入增长指标等)、主要推动措施,供销社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包括经济参与、组织引导、技物服务、信息支持等),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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