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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8 生效日期: 2003-04-1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5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近期,我们陆续接到各地及有关部门反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全疆广电网络整合及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电传输网络总公司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2]89号)文件中调整全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问题,为此,我委以《关于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新计价费[2003]179号)专题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领导指示:“有关收视费问题,按价格管理程序报批。”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就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包括收视费和人网费)的调整,必须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自治区计委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未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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