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鹤政[200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切实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委办主任。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常务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受市长委托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委办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五、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各部门、各县区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依据职责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修改、废止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十九、市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宪法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市政府的法律事务,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或参与,凡有可能给市政府带来法律后果的,由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秘书长、主管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也要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

  二十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二十二、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开展综合执法。

 

第五章 工作安排布局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十四、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市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二十五、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每年底向市政府综合汇报执行情况。

  二十六、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县区落实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市政府文件、会议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七、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八、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决定书》。

  三十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复议决定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

  三十二、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切实解决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把矛盾上交和下推。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及部门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委办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市内外形势和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研究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至三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本市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审批或者市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分析全市形势,通报市政府工作情况;
  (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十九、副市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室填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申请表》,经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市长和秘书长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请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涉及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四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有关副秘书长、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涉及两位以上(含两位)副市长分管的工作时,编发的会议纪要,先由所涉及分管工作的副市长签署意见后,再报常务副市长或者市长签发。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如需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须报市长批准。

 

第八章 公文审批
  四十四、各部门、各县区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鹤壁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十五、向市政府机关报送的公文,内容应当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市政府要求报告办理的事项、须经市政府机关审批或者决定的事项。
  各部门、各县区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与协调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2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程。

  四十六、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于部门、县区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门、各县区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批转或转发。确需市政府审批的文件,应严格按照文件审批程序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四十七、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别紧急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将需要审批的公文以白头信函的形式代替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四十八、各部门、各县区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县区的问题,主办单位应在报送前征求意见,进行协商,需要协调的,由市政府综合部门负责。协商、协调不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分歧意见一并上报市政府审理。属于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工作的,由副市长、秘书长审理;重要问题,需要报市长审批或者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主管副市长、秘书长应事先搞好协调,必要时由常务副市长协调,提出意见。

  四十九、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五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公文,由市长或者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其中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经分管副秘书长和负责公文把关的副秘书长审核。

  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控制数量。
  (一)可以用电话、协商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发公文。
  (二)凡是可以用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市政府公文;可以用便函解决的问题,不发正式公文;可以用电子公文解决的问题,不发纸质公文。
  (三)除有特别规定外,涉及具体业务问题的,可以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行文,不必经市政府转办。
  (四)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纪要、情况报告、调查报告、工作部署等,一般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或转发。重要的,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可在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或者“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仍由原部门发文。
  (五)贯彻上级文件,不发简单的表态性或照搬照套文件;确需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

  五十二、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九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定期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五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一般不在基层就餐。

  五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六、对于市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市政府领导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研究,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应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凡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八、实行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的事项:
  (一)对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展的;
  (二)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导致政令棚架,严重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展的;
  (三)对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拒不办理,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
  (四)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去职务、免职,构成违纪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

  五十九、副市长、秘书长出差或出省,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除赴郑一日往返之外,应事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六十、市政府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礼品和宴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