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01号
中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中原政文[2003]34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中原区石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石佛镇东、孙庄村北基本农田32.6700公顷;
2.瓦屋里村北、石佛镇西南一般农田18.6300公顷;
3.孙庄村北、西环路西基本农田2.00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建设用地53.3000公顷,其中,调整基本农田公顷32.6700公顷、一般农田18.63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岳岗村南、310国道北一般农田8.3500公顷;
2.小双桥村南、岳岗村西北一般农田5.8200公顷;
3.石佛水上乐园北、关庄村西南一般农田8.6600公顷;
4.关庄村南、石佛镇北一般农田9.8400公顷。
三、将石佛镇南、孙庄村西北原规划建设用地2.8500公顷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区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